2020年10月24日,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对“应检尽检”人员进行定期检测中,在站敏乡二村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0月25日,在对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后,发现137名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专家诊断,均为无症状感染者。喀什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已启动一级响应。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至我地区,按照西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应对新疆喀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0日以来,从新疆喀什地区入境西藏阿里地区人员,必需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小区)或单位申报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能够提供近7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居家隔离14天后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须就近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开展2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观察。
二、自2020年10月10日起,从新疆喀什地区入境西藏阿里地区人员集中隔离由个人按天支付费用。
三、自2020年10月26日起,按照新疆喀什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通知精神,如非必要,暂缓一切人员从西藏阿里地区入境新疆喀什地区。
四、全地区宾馆、酒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新疆喀什入阿人员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村居(小区)出租房主要主动按规定将新疆入阿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疫情防控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五、对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从严追究当事人及亲属或所在单位的法律责任。
六、发现新疆喀什入阿人员不申报信息或涉嫌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的,鼓励广大群众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七、全地区干部群众外出时,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加强个人自身防护,各单位、公共场所严格做好进入人员体温监测工作,认真做好环境消杀。
八、各县疫情防控办负责,立即对10月10日以来有新疆喀什地区旅居史入阿人员进行摸底排查,于每日下午16:00前向地区疫情办报告前一日16:00至当日16:00排查情况,并长期坚持。
阿里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罗布加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