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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50万元!西藏出台措施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8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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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暨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丰富提升消费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助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吸引品牌首店落地。对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在西藏与引进方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的品牌首店,符合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西藏首店、旗舰店要求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引进品牌首店对与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西藏首店、旗舰店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运营商(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以及商业街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第三方机构、协会,每成功自主招引1个品牌首店,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举办首发活动鼓励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时尚机构、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端定制品牌、时尚国潮品牌等在藏首发新品,举办时尚秀场、国际展会、新品发布、“西藏首发周”等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对符合条件的品牌企业,且活动实际发生费用(场租、设备租赁、搭建、宣传推广)超过50万元(含)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培育老字号名店对中华老字号、西藏老字号在西藏商圈、特色街区、旅游景区、产业园区、交通枢纽等区域新开设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直营门店(含旗舰店),每新开设1家直营门店(含旗舰店),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五、支持培育连锁化名企。鼓励本土品牌企业“走出去”发展,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连锁经营品牌企业,对赴区外新开设20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直营门店(含旗舰店),每新开设1家直营门店(含旗舰店),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区外连锁经营商贸企业在西藏设立区域总部、结算中心并在西藏新开设200平方米以上的直营门店(含旗舰店),每新开设1家直营门店(含旗舰店),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提升服务水平各地(市)对品牌首店入驻、开设新店及新品发布中所涉及的规划、建设、消防、登记注册、食品经营、城市管理等事项开辟“绿色通道”,靠前协调服务,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解决品牌首店落地经营、举办活动等方面的难点问题。对服装、水泥、原油等符合条件的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

七、健全促进机制支持各地(市)通过城市建设更新、改造提升传统商业街区等方式,加大对各类品牌首店招引力度,加快培育和引进高能级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新业态店等商业载体,丰富品牌产品供给。

八、提升资金效能。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各级政策支持。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制定每年度申报指南,细化申报奖励条件和程序。品牌首店、老字号名店、连锁化名企等奖励由区商务厅根据品牌首店能级、开设门店数量、年度销售额及增速、吸纳就业规模等进行综合评定后,按规定给予奖励。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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