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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关于机关干部职工用氧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2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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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现就阿里地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关于干部职工用氧项目发布询价信息,请有意向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名称

地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干部职工用氧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制氧机共28其中机关干部职工19公益性岗位人员8台,西部计划志愿者1台。

2.制氧机技术参数

1流量及出氧浓度:流量3-5L/min、出氧浓度90%(流量与氧浓度须同时满足);在5L/min流量模式下,开机30min后,最大氧产量达到>5L/min,成品气中氧浓度应>90%(V/V);

2氧气压力:0.03-0.07Mpa

3使用环境:5-40(室内温度);

4整机噪音:60dB(A)

5机身属性:便携式、轻量化设计,手提、背负方便,适合外出、移动使用;

6供电模式:交流插电(车载点烟器插电)+内置锂电池双供电,断电可续航,标注明确续航时长。

三、预算金额

总价不超过8.96万元每台不超过3200

四、相关要求

(一)制氧机应为高原版,能够进行弥散式制氧,适应阿里地区4300米及以上海拔气候特点。

(二)制氧机外观须具有产品铭牌,产品铭牌含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氧量、氧气浓度等内容。

(三)制氧机维保服务为期三年,维保期间根据使用情况每半年提供一次滤芯更换,制氧机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能正常制氧、零部件非人为破坏等情况要提供免费维修。

(四)供货商需协助地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开展制氧机配送工作。

(五)供货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信状态好;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3.无法律纠纷及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六)凡满足条件有意向者,均可于202673日至2026710日下午18:30前(逾期不再受理),以书面形式将报价相关材料密封加盖公章,报送至地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办公室。报价材料中须含维保服务内容、公司资质证明等有关材料。

五、告知事项

(一)每家报价单位最多只能针对2种符合要求的制氧机进行报价;

(二)报价材料上要加盖公章,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根据报价单位资质、产品质量及报价综合评定,在能达到参数要求、使用要求及维保服务要求的前提下,相同型号的制氧机报价低者中标。

六、联系方式

人:旦先生、赵先生

联系方式:13618971717 18989977502

址: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文化路64




   地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20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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