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关于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网,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网络通信活动“二十禁”的通告》规定,现将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的禁止性行为集中通告如下:一、不得发布传播歪曲历史、淡化国家意识,借宗...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4日